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 2014 年3 月 20日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贺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站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
兴的高度,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8500 万残疾人成为社会大家庭平等成员,正同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国家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民政部、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指导在全国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分别惠及 1200多万困难残疾人和 1400 多万重度残疾人:各地各部门共同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断加大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参保支持力度……一项项社会保障措施如一条条丝线,为残疾人织就幸福生活保障网。
要持久系统地保障残疾人权益,既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在各方面建立管根本、顾长远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截至 2021年5月,我国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 80 多部、行政法规 50 多部,以法律之手为残疾人高擎“保护之盾”。